各县(视注区)经信局(科经局),娄底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动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造作业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发展2023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凭据
《关于印发娄底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依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视注区)组织切合前提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领导、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视注区)择优推荐,统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视注区)于5月31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沉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 联系电话:0556-5514062。
2023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