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凭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法子》(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治理法子》),现就发展2025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前提
申报企业需满足《治理法子》(附件1)第六条划定的根基前提。我省“6178”现代化产业系统和造作业“4433”万千亿产业系统的企业是沉点申报主体。
(二)申报资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汇报(附件2)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根基情况表(附件4)
3.申报企业交易牌照
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汇报
6.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资料(附件5)
7.有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元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元研发活动及有关情况107-2表)
8.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三)申报法式
1.企业申请。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尝试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切换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于3月1日-4月3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资料,无需报送纸质版资料。
2.资料初审。各市工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造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结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切合性、齐全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资料退回企业批改),线上初审功夫为5月1日-5月20日。
3.推荐上报。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结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2025年前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4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资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根基情况表(附件4)
3.申报企业交易牌照
4.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汇报
5.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资料(附件5)
6.有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元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元研发活动及有关情况107-2表)
7.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三)评价法式
1.提交资料。参加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假造评价资料,于3月1日-4月30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ah.gov.cn/)-工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
2.地市初审。各市工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系统审核功夫为5月1日-5月25日。
3.情况上报。各市工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定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31日前行文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参加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注明当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资料和情况注明,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正确和齐全性。
2.各市工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征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地点企业涉及改名、主体调换的,请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附件7),由各市工信局审核后一并行文上报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0551-62871819;省新技术推广站,吴志峰,0551-62871696。
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法子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汇报编写提纲
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根基情况表
5.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资料
6.申报企业承诺书
7.企业调换证明资料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17日
有关附件: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法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术,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系统,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职位,疏导和支吃祗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治理,凭据《国度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法子》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取条例》,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本法子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凭据市场竞争必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掌管造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发展关键主题技术和产品研发、创造使用和;ぶ恫ā⒊闪⒔∪际醭叨认低场⒛墼炀痛葱氯瞬拧⒐菇ㄐ葱峦纭⑼贫际醮葱氯讨葱。
第三条激励和支吃祗业成立技术中心,阐扬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成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造机造。凭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必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造好、引领示范作用大、切合前提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激励疏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头产业技术进取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掌管领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鼎新、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掌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治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准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凭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资料,受理截止日期以昔时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根基前提: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交易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有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交易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蚱笠抵鹘灰孜袷杖胛创锷鲜鲎畹统叨,但属于安徽省沉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有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交易务收入比沉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拥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拥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造,成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系统健全,发展规划和指表明确,创新效能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器沉技术创新,拥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前提和发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拥有较高的钻研开发投入,年度钻研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占有技术水平高、实际经验丰硕的技术带头人,专职钻研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拥有比力美满的钻延注开发和试验前提,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有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鄙人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沉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沉违反海关监管划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沉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法式:
(一)企业向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资料,申请资料重要蕴含《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汇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资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尝试承诺造,企业对其报送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掌管。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鼎新、科技、财政、税务、海关、应急治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凭据本法子及昔时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誉情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鼎新、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结合行文推荐切合前提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凭据评价指标系统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资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定见。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凭据初评了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凭据国度、安徽省产业政策、初评了局、专家评鉴定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在受理申请资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结合发文,向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有关部门传递认定了局。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九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尝试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造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准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组织发展评价工作。
第十条评价法式:
(一)数据采集。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地点企业,该当在评价年度的评价期间按要求在网上报送评价资料,并对技术中心评价资料真实性掌管。评价资料重要蕴含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有关的证明资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地点企业只需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数据。
(二)数据初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资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查定见,于评价年度按通知要求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核查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凭据评价指标系统进行评价,形成评价了局和评价汇报。核查方式蕴含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第十一条评价了局分为优良、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优良。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资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未报送评价资料;
3、企业年度钻研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钻研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划定的最低尺度。
第十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按职能对评价了局进行确认后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了局从受理评价资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监督治理
第十四条省企业技术中心地点企业产生改名、沉组等调换情况,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时报送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确认,于昔时8月31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地点企业产生改名、沉组等调换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处所同级治理部门。
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每年对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调换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重要由于技术原因产生沉大质量、安全、环境传染变乱。
(三)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沉税收违法行为。
(四)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沉违反海关监管划定受到行政处罚。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沉违法失信行为。
(六)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七条结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认定或评价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对换整、撤销和改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颁布。
第十八条因本法子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因第十六条第(二)至(五)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章激励政策
第十九条对评价优良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赐与传递赞美,并依照国度有关划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度企业技术中心、国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二十条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凭据有关政谋划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疏导和激励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度和省有关科研项目,按划定享受有关国度优惠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可参考本法子,结合本地现实,在职责领域内依法造订相应政策和治理法子,发展市(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赐与相应支持。
第二十三条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信息公开条例》,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等工作尝试网上治理。
第二十四条本法子涉及的申请资料、评价资料和评价指标系统的内容和要求,可凭据有关国度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示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赞成后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治理法子》(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法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鼎新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岳阳海关掌管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