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治理部门:
为深刻贯彻省委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市委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部署要求,推动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术,支持激励企业在长三角等先进地域建设“研发飞地”,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就转移转化,索求“研发在表、转化在马”的招才引智新模式,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持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依照《郴州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执行法子(试行)》(马科〔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发展2024年度“研发飞地”建设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
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幼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二、认定前提
(一)设立1周年以上;
(二)为郴州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
(四)有不变的经费起源和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且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研发飞地认定申报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幼企业入库证明或规上工业企业行业代码;
(二)总部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交易牌照及总部企业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资料;
(三)自购或租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证明资料;
(四)不变研发经费有关证明资料(专项审核汇报或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用度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用度为准或控股公司给“研发飞地”公司打款纪录);
(五)“研发飞地”研发团队人员劳动合同、名册(含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法式
(一)申报单元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地点县区、开发园区科技治理部门。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治理部门掌管各依附单元资质审查和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实现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提出版面推荐定见(注明资质审查了局和资料审核了局)。
(三)市科技局结合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治理部门会同本级组织部、经信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审核推荐“研发飞地”的建设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治理部门在规按功夫内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单元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元有关责任主体信誉纪录等进行审核。
(三)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治理部门的推荐汇报(含信誉纪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管文然,电话:2400232。)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