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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深刻进建贯彻党的二十大心灵,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沉要力量的技术创新平台系统,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凭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发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职位,疏导和激励科技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主题竞争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重要从事与企业主交易务有关的钻研与开发、科技成就转化产业化利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系统的沉要力量。研发中心实杏装推荐确认造”,推荐认定权限下放给各市,由各市审核后择优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支持原省工程技术钻研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研发中心。

二、申报前提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条划定的根基前提。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研发中心掌管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处事大厅”,选择“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附件2)后,研发中心申报单元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肇始功夫:2024年6月21日8:00,关关功夫:2024年7月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遵循属地治理准则,由各市科技部门掌管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凭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政运行情况、是否沉复建设省级创新平台、有无严沉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发展示场调查等),并于2024年7月26日24:00前在系统内实现审核推荐,7月31日前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和推荐认定名单(纸质版一式2份)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ahkjt_jdc 163.com。

3.复核确认。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发展随机抽查复核(沉点核查是否切合尺度前提),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各市科技局将正式认定的研发中心申报书及有关附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封面加盖依附单元和归口治理单元公章)于正式发文后5日内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岳阳市郴州路509号)。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元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注明当真编写申报资料、上传佐证资料和情况注明,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正确和齐全性。

2.本次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市科技局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征询服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3.各市科技部门要自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省级创新平台进行查沉。查沉情况需在行文中一并注明。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就转化推进中心:0551-65145309 ;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0551-62616083 ;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

技术支持:0551-66161997。

附件:1.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docx

2.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样表).docx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吃祗业加大研发投入,疏导和激励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主题竞争力,推动规上造作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系统,造订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重要从事与企业主交易务有关的钻研与开发、科技成就转化产业化利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系统的沉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重要工作是:

(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要,引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蹊径。

(二)钻研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主题竞争力。

(三)加快科技成就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造就高水平的钻研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阐扬辐射带作为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科技厅掌管研发中心两全规划布局和业务领导,重要职责是:

(一)造订(订正)有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领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掌管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缔等沉大事项。

(三)组织发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度、省沉大科研工作。

第五条研发中心尝试属地治理。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治理部门,重要职责是:

(一)造订(订正)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有关政策,掌管研发中心的造就,受委托发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治理。

(二)服务保险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凭据现实情况,支吃熹承担有关科研工作。

(三)受委托组织归口治理的研发中心发展综合评价等。

第六条依附单元是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治理的责任主体,重要职责是:

(一)组织执行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各项工作,提供研发中心必要的经费、基础前提保险,解决研发中心建设运行中的问题。

(二)聘用研发中心主任。

(三)做好研发中心评价、监督、查抄等有关工作。

(四)承担落实科研风格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组建前提与法式

第七条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根基前提:

(一)依附单元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誉纪录优良,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产生沉大安全、沉大质量变乱或严沉环境违法行为。

(二)依附单元上一年度钻研开发用度切合以下要求:

1.主交易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钻研开发用度占主交易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

2.主交易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钻研开发用度占主交易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 ;

3.主交易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钻研开发用度不低于300万元。

(三)研发中心占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发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钻研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怨丶比不低于30%。

(五)依附单元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占有3件以上发现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种类、国度级农作物种类、国度新药、国度一级中药 ;ぶ掷唷⒓傻缏凡纪忌杓谱ㄓ腥,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表观设计专利、软件著述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六)研发中心建设指标和重要工作切实可行,组织机构、治理造度健全。

(七)依附单元运营和财政情况优良,占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可能支持保险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

(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嘉奖或承担省级以上沉大科技项目、攻关工作并获得沉大突破的,有关组建前提可适当放宽。

(九)对依附单元已获得省级以上(沉点)尝试室、技术(造作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钻研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准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

第八条研发中心申报组建法式:

(一)省科技厅凭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打算铺排颁布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二)申报单元凭据通知要求,组织假造申报资料,填写《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申报书形状见附件1),向地点地市级科技治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级科技治理部门对申报单元及资料进行审核(蕴含对申报资料进行大局审查以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发展示场调查等),凭据审核了局提出推荐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建设认定指标系统见附件2)。

(四)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发展随机抽查复核(沉点核查是否切合尺度前提),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第四章运行治理

第九条研发中心尝试依附单元辅导下的主任掌管造,尝试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造。激励研发中心为行业内、产业链高低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成就转化服务 ;支持切合前提的研发中心依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运行。

第十条研发中心运行期间如需改名,或进行沉大事项调整、沉组等,依附单元需在3个月内向地点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版面申请,经市级科技部门审核、必要时实地核查后,切合本指引要求的提出审鉴定见,报省科技厅确认。

第十一条因重要技术骨干人员变动,依附单元产生沉大变故或其他不成抗拒成分造成研发中心无法持续正常运行的,依附单元应实时向归口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治理部门审核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后终止研发中心资格。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每年度需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绩效汇报,无故不提交的,取缔研发中心资格。委托市级科技治理部门每两年对研发中心发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了局分为优良、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良等次不超过各市昔时参加评价研发中心数的10%,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不合格的取缔研发中心资格。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对综合评价优良的研发中心,优先支吃熹组建。ǔ恋悖┏⑹允摇⒉荡葱伦暄性旱瓤萍即葱缕教,承担执行国度和省级科技打算项目。激励各市结合现实,出台落实对运行高效、发展优良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

第五章责任查究

第十四条依附单元在申请认定和复审过程中,如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及其他失信行为,获得研发中心资格的取缔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追回资金,并凭据有关司法律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市级科技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情况的,视情赐与约谈、传递品评、取缔推荐资格等处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研发中心经认定后定名为“×××(企业名称)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按统一规格要求造作牌匾。

第十七条本指引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十八条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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