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推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凭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布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要求,决定组织发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布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布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布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前提布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资猜中,涉及环保情况的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其它部门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有关数据及资料。
三、各市经信局须对企业填报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鉴定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对申请布告企业进行核查。
四、各市经信局严格依照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工作,于5月17日前将有关资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行文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秦瑞丰,电话:0551-62871138,电子邮箱:qinruifeng@ ahjxw.gov.cn。
附件:1.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前提布告申请书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7日

